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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张瑜
最近,某县中学向新生寄送高中录取通知书,家长拆封后发现其中夹带了眼镜店广告宣传单,此事引发争议。
据报道,7月21日,涉事地教育部门发布情况通报:经核查,某眼镜店提出为学生赠送一张购买眼镜的优惠宣传单。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,一并发放了该宣传单,称系“额外附送”,不在密封通知书之内。通报称,已约谈相关负责人,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,同时要求全县各校今后加强管理,严格遵规办事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客观来说,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应尚属及时。对于高中录取通知书夹带广告,通报也给出了该有的否定态度。
早在2020年,教育部就曾下发通知,严禁在高校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带商业广告。至于中小学层面,过往虽无类似明确要求,但不乏“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”之规定。另外,《广告法》第三十九条也载明: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(公益广告除外)。
无论是教育行政规范,还是国家法律约束,都对商业行为进入中小学设有严格防线。参考高校录取通知书“禁广令”的逻辑,对照基础教育阶段的更高保护标准,那么,结论恐怕十分明确——对于中小学录取通知书夹带广告,同样应当大声说“不”。
学校,终归是教书育人的机构。为企业充当广告中介,背离了其教育本职,突破应有的行为边界。其中的风险在于,学校为商家“推荐”某种商品或服务,可能涉及利益交换,存在滋生腐败的空间。而且,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推荐,本就难以保持客观中立,加之学校以其权威背书,更可能严重误导学生和家长,影响其作出合理判断与消费。当公共教育场所被唯利逻辑渗透,本应纯净的校园生态也将面临失守风险。
显然,对于中小学录取通知书中夹带广告,不可姑息纵容。涉事地教育部门迅速发声、作出处置,通报中还表态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”,应该说,展现出了积极正向的治理姿态。
不过,若以更高的标准来审视,当地目前所作出的回应,距离大众的期待恐怕仍有距离。
因为,部分重要信息实际有待补充。比如,录取通知书中夹带广告,背后是否涉及校企之间的资金往来?如果收取了费用,钱去了哪里,去向是否透明?若确未收钱,又是基于什么机制允许商家借此“搭车宣传”?即便没有交易,也不妨将全过程讲清楚。
这是舆论关注的焦点,也决定了后续问责的性质与尺度。如果问题没有彻底查明,责任未能精准厘清,问责就可能缺乏精度、深度、力度,难以实现“惩前毖后”的治理效应,某些隐性风险也将继续潜伏。今天是录取通知书中夹带广告单,明天也许就换成其他形式的商业嵌入,陷入“按下葫芦浮起瓢”的尴尬局面。
教育之地,应保持其专业与纯粹;录取通知书,不能沦为商家的“广告位”。面对已经暴露出的问题,一查到底,查清、查透,让所有责任人各负其责,才能真正划出边界、立稳规矩,还校园、还教育以应有的纯净。在此基础之上,详实回应舆论关切,官方通报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才会“拉满”。
来源:红网
作者:张 瑜
编辑:周怡琳
